般若信箱

  问一、1.经云:菩萨代众生受地狱苦,如三禅乐。然而,地狱众生所见到的地狱,他们所受的地狱苦,是他们自己的业力所变现出来的。各人的因果各人自己受,他人无法承担,也就是即使菩萨想代众生受地狱苦也不可能。但经中为何又说菩萨代众生受地狱苦? 2.梵网经云:菩萨见有恶人贩卖佛菩萨形像,当赎回。但我却看到有很多受了皈依的佛教居士在贩卖佛像,并以此为业。让我很困惑。那么,贩卖佛像究竟是否为正当职业呢?

  答:1. 经中有说不可思议的菩萨摩诃萨,修大方便引接众生,其受生死无量大苦不以为患,也就是说菩萨摩诃萨故意示现逆增上缘来显发成就诸佛无量功德,如经中说提婆达多菩萨摩诃萨示现的“微密妙行大方便”,乃是为了成就、显示五浊恶世 释迦世尊的功德无量,这也是因为菩萨摩诃萨基于大悲心救护众生的关系,为了利益我们这种五浊众生,所示现受地狱苦的普贤行,菩萨摩诃萨自身原本可以解脱三界苦,然为利益众生故留惑润生,甚至配合诸佛菩萨示现造作恶业受恶果报,在凡夫众生尚未造作恶业之前先行示现方便教化,这就是代众生所受之苦;所以提婆达多陷堕于地狱中,却犹如三禅天之乐,不是由于果报导致的缘故。这也是《维摩诘所说经》当中开示的“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,以方便力故,教化众生、现作魔王”的悲心写照。又如 地藏王菩萨常常处于地狱中,不断的救护地狱中的众生,也一样是大悲心的示现所致。虽然菩萨不能承担众生的恶业果报,但是以祂们的大悲力及威神力,促使众生在恶道中发起忏悔心,使恶业减轻,提前离开地狱而专心修行,再以证悟三乘菩提的功德来作下回向,使无量世以前受害的众生有缘来到被救的众生座下得度,性罪就灭失了。 地藏王菩萨生生世世不断这样辛苦的做下去,正是代众生受地狱苦。

  2. 《妙法莲华经》卷一:“若人为佛故,建立诸形像,刻雕成众相,皆已成佛道”,所以建造佛菩萨形像功德无量无边,但是这段经文与您所提“《梵网经》中云:菩萨见有恶人贩卖佛菩萨形像,当赎回。有很多受了三皈依的佛教居士在贩卖佛像,并以此为业。”这其中并不冲突,我们当从初发心的动机著眼,不可一概而论,单从表相来判断。《梵网经》中说的乃是“外道、一切恶人、劫贼”,因为他们若以恶心或者不如法的手段与动机,从佛寺、道场偷出来,在市集中贩卖佛像而营谋私利,菩萨遇到时得要生起慈心、方便救护或者处处教化。若佛弟子为了推广正法而发心建造流通佛菩萨形像,让众生得以起欢喜心信受佛法,本身只是收取生活所资的合理利润而非暴利,这样也是一种弘扬表相正法的一个方便善巧,因此对于贩卖佛像的问题,需要看其发心与作法是否如法,若是如法且对正法的弘传有利,不是恶心,我们认为也是正业的一种。经中说,假使请人雕刻、制造佛像,要请回来供养时,雕像师不可以提出过分的要求,请像者也不可对雕像师作出不当的减价要求,应当满其所愿;但是末法时懂得这个规矩的人不多,而且现在雕像者也不一定是懂得佛法的佛弟子,也多属于预先雕好、放在商店中等人来请购的,不是由别人预先请购的;在这种情况下,合理的定价与贩售,也是正当的行为,否则将会造成学佛人迎请佛像供养的困扰与麻烦。而且学佛人设立商店贩售佛像,不是恶心贩售,也不是恶心取得的,所以这个问题应该不存在。

  问二、1.《楞伽经详解》第五辑第140页:【由意识有见分、自证分及证自证分故,而有现量比量非量;前五识唯有见分,末那无证自证分(依一般有情而言),故无比量与非量。……】2.《楞伽经详解》第三辑第12页:【现量即是见分之自证分;譬如眼见牡丹花,正见之时即是现量……。】前五识唯有现量,而现量即是自证分,故前五识应有见分与自证分吧?

  答:平实导师其实已经在《灯影》、《识蕴真义》当中都略为开示诸识各有四分的深妙义理,然此诸识各有四分之理,唯是地上菩萨以无生法忍道种智的证量而能现观,以此来说八识心王各有四分,而为诸已悟实相的三贤位菩萨开示进修种智而说之法;但是对于未悟的凡夫众生来说,若告诉他们八识心王各有四分的话,那么这些凡夫要亲证阿赖耶识心体就非常的困难,因其连如来藏心体都无法亲证了,更不用说听懂诸识四分的种智妙理,若为他们演说这个道理,将会使一般人更加混淆,更难亲证如来藏。所以,为度众生初入佛菩提道时唯说“五识唯有见分、末那无证自证分、阿赖耶识唯有相分、意识具足四分”,以助众生易于亲证阿赖耶识心体,待其亲证实相以后,复说更深细的诸识四分的种智妙理。诸识各有四分的道理,据闻 平实导师曾为会中极少数同修私底下解说过,未曾与闻者,都不知详情。

  问三、《楞严经》中有言:“摩诃迦叶,久灭意根,圆明了知,不因心念。”若灭意根,不就入了无余涅槃了吗?

  答:灭意根的意思,如同四阿含中所说,诸阿罗汉都已灭尽五阴,意思是相同的,都是说对于五阴、意根的自我执著已经灭尽了,否则四阿含中说的阿罗汉灭尽的意思,将会成为诸阿罗汉都已入住无余涅槃了,世间又如何能有阿罗汉们继续追随在 佛陀身边?所以,灭尽的意思,是说执著已经灭尽了,舍寿时一定可以入无余涅槃的意思。

  又:意根有染污与不染污之差别,前者以见、思惑烦恼未断未伏而名染污,后者以见、思惑烦恼永断或暂伏灭而名不染污。故已证三乘无学果位、灭尽定、出世间圣道现在前之圣者必无有染污意根,但仍有不染污意根。菩萨不染污意根无内执阿赖耶识为我之有漏思量,阿罗汉不再对五阴的一切法有执著,无如一般凡夫之粗慧、散慧的染污意根。故言“摩诃迦叶,久灭意根”;又此不染污意根远离颠倒思量,有正思量,能缘异熟识而任运知,故言“圆明了知,不因心念”,此心念当知是有见、思惑种子染污之阿赖耶识见分。既然有不染污意根,必有第八识现行,故尚不入无余涅槃可知。

  问四、1.正死位佛性暂断。正死位时前六识断,七、八二识仍在,分分现起中阴,分分转入中阴。此过程中,若无佛性,怎能运作呢?2.处胎前期佛性有运作不现前。不现前指什么?彼时第八识不是在刹那不停地了别受精卵及其发展变化吗?

  答:1. 正死位中佛性暂断是方便说,因为意根与如来藏的佛性都仍然继续在运作;但是能眼见佛性的十住菩萨,已经看不到此位中的亡者佛性了,所以说正死位佛性暂断。但如来藏性不等于佛性(要建立正知见,才能于见性时深入般若智能中),佛性是如来藏之用,藉一念无明烦恼障及所知障为缘,由有根身、命根、意根、五胜义根、五扶尘根、前六识、八识心王之五遍行……等,而有受想行觉,佛性于中现前运作。若不具诸缘,若缺其一,则佛性即不于人间现前。故知佛性与见闻觉知是非一非异,不离见闻觉知,却非见闻觉知。正死位时,种种诸缘已不具,意识已断,故佛性暂不现前,须至转入中阴时,因觉知心现起,佛性才得现前;2. 处胎前期因五净色根尚未发育完全,故意识觉知心拙劣,佛性虽有运作而不现前,须至六、七个月时方渐现前。故此两个问题其实是同一个问题。

  问五、很多佛教书在讲万法唯心时都讲到了古代画家宋子昂画马的故事,他画马时极其专注,行住坐卧,无时无刻不在想著马。有一次,他夫人进房一看,不见了人,只见一马。请问这是真的吗?

  答:这有可能只是一种形容,表示他对马的专注,但我们并未亲在其境,也无有足够的资料可以判别宋朝赵子昂画马的故事真伪,故持保留态度,因为他并没有三昧正受的功德。但是在佛法中确实有此种修行法门与境界相,如《楞严经》卷五所示,月光童子修习水精三昧圆通法门,即是其一例证,这也是二十五种楞严大定的一种,这是运作融通妄想的功德大用;而这是修学楞严圆通三昧的功德所显现的,不是一般人能有这种证境,平实导师在讲解《楞严经》时,曾略为开示其中的妙理,我们期待《楞严经讲记》的出版,熏习领纳其中的妙义。

  问六、一名气极大的法师说耶稣是观音菩萨的化身,以度化西方人,也就是经中所云:众生应以何身得度,观音菩萨即现何身。然而,却有更多的法师批判该法师,这些法师认为基督教是外道,耶稣也不是观音菩萨化身。请问萧老师如何看待?

  答:末法时期,外道会假藉佛菩萨的名义来诓惑众生,实属正常现象;但是我们得要运用智能判断,依据圣言量来检验,依据四依法来检验。耶稣是否观音的化身,我们从《新、旧约圣经》里面就可以看得出来,他的开示知见都属于凡夫意识境界;若是 观音化身,一定会方便引入佛法中,绝对不会说出不符合实相义理的开示。我们不否认一个事实,观世音菩萨及许多认同 观世音菩萨悲愿的菩萨们,同在此世界及十方世界各阶层中度化众生,甚至隐迹于外道当中;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,就是他们都是运用方便度众,然最终必皈依于佛法当中,而不是教导众生错误的知见,这点是很重要的一个前提。如经上所说的大萨遮菩萨乃是隐身于尼干子外道中,但是他的所说所为,都是在引导众生皈依三宝、汇归亲证解脱或实相,而不是教导众生执取三界有或者断灭空的外道思想,当以此为依凭来判断是否为大菩萨所化。但是耶稣成长过程中,有大约七年时间的记录是空白的;据说那七年时间他在印度、波斯附近,那时正好是天竺净土法门正在弘扬的时期,他有可能修学了净土法门,然后才回到出生地开始弘法;而且他的修行法门与净土的持念佛名方法相同,也一样使用念珠来称念“圣”号,学者的研究所说,可能有一些正确性。但是他应该不是菩萨化现,因为他的法义都只在求生天堂,与净土宗人求生极乐理念相同,却没有提到佛法中的种种修证,所以应该不是菩萨所化现的。假使作为方便法,接引西方人士,无可厚非;只是可能会有后遗症,应该先考虑到。

  问七、有几个问题请教:

  1.如来藏离见闻觉知不与五尘相应,须有外相分始变现内相分,何以在睡眠中无外相分时,又能直接与声尘相应现内相分?

  2.当吾人言行有亏于他人时,内心便忐忑不安,此种反应是出于第六识或第八识?若为第八识反应,何以有人无此反应?

  3.二乘圣人因追求“涅槃之乐”出离三界,而自愿灭除五阴七识,但涅槃乃无境界法,其乐云何?

  答:1. 如来藏随时依不坏之根身不停变现内相分五尘境界于心中,连睡著的时候也一样显现,只因为末那执身根疲劳的法相,故决定让意识断灭,使得色身得以休息恢复精力。此时因无意识,五识亦灭,故无法了知外相分的微小变化所现的内相分。当境界有重大变化时,譬如电话声响,触动末那,但末那无法了别,乃决定促使如来藏流注意识乃至前五识种子现行而觉醒。有关这个部分的法义, 平实导师在《楞伽经详解》第二辑开示两种流注生住灭时,有举此例证并详细说明,请提问者请阅详读领纳之。

  2. 众生任何身口意行,均不离八识心王、心所之运作,不管善恶无记之业,阿赖耶都保存此过程中流注熏习之所有业种,而末那识有能力从第八识里面任运接触所造业行的记忆,使阿赖耶所持善恶无记业种,恒不断流注而不坏失,成熟现在未来一切苦乐忧喜等业报因果不爽。由此而知,您自觉言行有亏欠于他人,而内心忐忑不安,此乃因您之第八识已储存您与该人有关之身口意行种子,第七末那识时时作意去触及,促使第八识流注此相应业种,由意识感知,此乃有惭有愧之善法,是意识相应之心所法。而意识之现起,必依意根、法尘与阿赖耶识及所含藏之相应种子才能现行,无此诸缘,意识岂唯不能现行,遑论余诸心所法(善十一法及诸烦恼法)。故有正知见,当忏悔转易种子趣向正道。有亏于他,内心忐忑不安乃是意识熏习正见后,因为末那作意决定而如来藏配合去执行,表示此人尚且有惭愧之善心,知道自己有亏于他人,而行补救之途,望能趣向正道。然有些人却无此现象,乃邪见、私心所致,如同实行藏密双身修法的喇嘛上师们,个个大言不惭的说已成就正遍知觉,认为这样乃是更上于佛法的无上之法,淫人妻女、毁犯禁戒、师徒乱伦,都是因邪见所致而不会忐忑不安;又如诽谤、破坏如来藏正法者,因大师误导的错谬知见去造作谤法谤贤圣之恶业,他们因邪见的愚痴心行,并没有惭愧悔责之心,当然没有忐忑不安的现行,唯除后来熏习了知因果正见,或者舍报时业境现前才能了知。

  3. 二乘圣人因五阴十八界之苦、空、无常、无我,而欲灭尽见、思二惑,断尽一念无明,使烦恼障不再现行,趣入无余涅槃。所谓“涅槃之乐”乃是自作证,已断分段生死,不受后有,不再有生死而离苦,故谓之“乐”。然二乘圣人实不知真正之涅槃之乐,当把自己灭尽,已无有“我”,还有谁在觉知领纳清凉、寂静、离热恼、真实、常住、不灭之法之乐?故称二乘圣人为“愚人”!因可不必把自己灭了,不必坏现象界诸法,即有一法本自清凉寂静离热恼真实常住不灭,此才是真正之乐。

  问八、请问:

  1.“识缘名色”生万法,如来藏以何为缘生末那?

  2.寿终舍报后,唯在中阴身出现时方有意识,但中阴身为时甚短,若不投胎,末那势必陷于长久昏昩,那又如何从事活动?

  3.末那与十八心所法相应,是哪十八心所法?

  答:1. 意根从无始劫以来,恒依阿赖耶识为因而起,因阿赖耶识含藏之无明业种,意根恒与此染污烦恼相应,众生由于我见、我执未断,意根不肯令自己消灭,所以意根亦依一念无明三界烦恼为缘,方由阿赖耶识流注种子而生。

  2. 众生的中阴身一期最多只有七天,最多七期,也就是四十九天一定会去投胎,因为凡夫未断我见,意根害怕自己消失,也不肯意识觉知心消失掉,所以祂一定会造作种种导致自己继续投胎出生的因缘。当中阴身在每一个七面临死亡时,末那必定会因一念无明而再出生中阴,或欲执取色身,便随业受生六道五趣去了,并非如您所说的“陷于长久昏昩”。因此断除我见对众生本身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,也是修学佛道最根本之事。此乃解脱道主要修证的内涵之一。

  3. 因地染污末那相应的心所有法有:五遍行全部、五别境中的慧心所、根本烦恼中的我贪、我痴、我见、我慢,及二十随烦恼中的八个大随烦恼(掉举、昏沉、不信、懈怠、放逸、失念、散乱、不正知),共计十八个心所有法。

  问九、从吾人了知分别任一外法来看,法尘之出现应与内五尘有关,请问两者间的关系为何 (内五尘如何转变为或引生法尘)?在电子报第七期之〈般若信箱〉问题五,解释法尘时说:【前五识现起时,必定与意识俱起,于了别五尘境时,五识于最初刹那所了别者乃五尘之总相……亦即显色部份,而于后刹那所了别之形色、表色与无表色等要仔细了别之五尘相,则要透过意识于同时同境了别之,为了区别意识与五识所了别之不同,因此将意识所了别者称为法尘,此法尘仍然不离于五尘】,据此,则法尘似只是内五尘细分的另一部分,而非由内五尘引生或转变,如此一来,十八界即少了一界,不是吗?但导师在《识蕴真义》374页说:【内五尘所显示之种种法相,即名法尘,是故法尘依于五尘而显现,而由众生之意根所触受,再由意识觉知心所领纳与分别。】这样是否说:“法尘与内五尘”的关系就像“真如与如来藏”的关系一般,如果内五尘是“体”,则法尘即为内五尘本身所显示的“实性”?又“感觉一朵花漂亮”、“想到一件事”、“心中突然冒出一些想法”、“推导方程式或计算解题”、听到某人的名字随之“想起其容貌、音声”、“定中觉观”等这些显境名言应算法尘或内五尘?

  答:您这个问题与〈般若信箱〉第三十二期问题八雷同,已经回答过了。您认为“……则法尘似只是内五尘细分的另一部分,而非由内五尘引生或转变,如此一来,十八界即少了一界,不是吗?”此乃误会 平实导师的意思, 平实导师此处开示是说:“……为了区别意识与五识所了别之不同”,乃是从了别的角度与内涵来论,因为眼识唯了别显色,然意识从中了别形色、表色、无表色,也能了别显色的细相,以此说明眼识与意识所了别之不同,虽看似所缘境界相同,然行相却有差别,故十八界分立不乱,所以不是您所说模拟于“真如与如来藏之关系”的意思,这样譬喻并不恰当。

  再者,法尘与显境名言等之义理,请参阅本电子报第十期正香居士著〈略说法尘〉一文之说明,或者请阅 平实导师《起信论讲记》来读。

  问十、根尘触三缘和合生出内五尘时,此时的五根是指胜义根或扶尘根?或两者均是?在电子报第七期之〈般若信箱〉问题五,解释根尘之关系时说:【根尘触处生起眼等六识,函盖了扶尘根与五尘相触及意根与法尘相触】,此说法适当吗?涉及内五尘的若非胜义根,则胜义根在五识的生起又扮演什么角色?

  答:第七期之〈般若信箱〉问题五其实已经说明的很清楚,根尘触三和合时,五识生起时,所指的五根乃是净色根,然有情在人间了别外五尘都需要五扶尘根的配合,若只有胜义根则无法运作,除非有其它因缘促成,替代了扶尘根的功能,例如利用现代医学科技的辅助,或者如佛世阿那律尊者扶尘根毁坏, 佛慈悲传授“乐见照明金刚三昧”,不因眼根的扶尘根而能观见十方,精真洞然如同观掌中果一般,所以说“根尘触处生起眼等六识,函盖了扶尘根与五尘相触及意根与法尘相触(欲界与色界)”的说法没有不妥,不可误会。

  问十一、导师说“五识心必须随著意识心之思心所而运作”(《识蕴真义》94页),指的是前五识因外五尘而出现后,欲进一步了知时才需意识来辅助?或前五识的初分了知(率尔初心)也需有意识存在?(前五识不是也有五遍行与五别境心所吗?)当我们接触到任一外法而欲了知其细节时,虽然五识与意识几乎同时出现,如果内五尘与法尘非同时出现,则无论意识出现多快,两者总有先后,其次序是否如下所述?“阿赖耶识依据五根所触的外五尘变现内相分后,最先出现五识做简单的了知,随之内相分藉阿赖耶识而转生出法尘,而后意识方因根尘触三缘现起,意识现起后复与五识配合而进一步区别分析此外法的细节。”

  答:意识乃是前五识的俱有依和等无间依之一,当前五识现起时,意识也已现行存在并同时运作,因此才能共缘外五尘境,种智称“五俱意识”。不过您说的例子次第有误,依《楞伽经详解二》中, 平实导师所举例子来作说明:当眠熟无梦时,意识已断,若外五尘相分突然有大变动,譬如闹钟铃响起,阿赖耶识仍依不坏之根身继续变现内相分声尘于心中,闹铃持续响时,阿赖耶识亦如实将彼大声变现于心中,末那了别有异于平常之声,然了别慧劣,不知其义,乃起作意受想及思心所,欲起意识觉知心作了别,阿赖耶识依于末那之思,遂流注意识种子于意根与法尘触处,意识现起后仍不能单独分别之,末那依意识之思心所,阿赖耶识又依末那之思,又流注耳识种子于耳根与声尘触处,吾人乃能了知此声尘之粗相与细相及诸法,知是闹铃响了。故知意识必先生起,前五识才或一或二次第生起或俱起。故您说:“最先出现五识做简单的了知,随之内相分藉阿赖耶识而转生出法尘,而后意识方因根尘触三缘现起”,是不正确的说法。

  问十二、可否烦请开示“回向”的真义?譬如修学正法时,若将功德回向给亲人以超度,或回向给冤亲债主以解冤释结,此时是指将所有功德送给对方,自己不留任何功德受用吗?但功德并非有相的物质等外五尘,对方如何因自己的回向而受益?其余做法事及布施时的回向也同理吗?布施利益众生时,如果要回向给自己、他人或非人时,该怎么做?只需在自己心中说即可,或得口讲、手写叙述才算数?或应到寺院佛前说?若所要回向的人仍在人间,需要当面对其回向吗?

  答:1. 回向的义理,在第十九期、二十六期与三十三期的〈般若信箱〉都有开示,回向乃是解脱分善根所含摄的,也是经中说七种最上供养之一,所谓“礼拜、供养、忏悔、随喜、劝请、发愿、回向”,回向列为最后分,显示菩萨广行一切善根之后,必须回向早日成佛,因成佛乃能广利一切众生,福德庄严圆满故,智能庄严圆满故。所以 弥勒菩萨在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七十五说:“回向者,谓以一切施等诸行,愿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。”所以回向的真义乃是为了透过菩萨一切的善净行,希望增上自己与众生在解脱道及佛菩提道的圆满成就,等而下之才是在世间法上面的遮障减少、福报增广,故以利益众生及自己能够在佛道上的成就为主,若离此目的,无法圆满成就回向的功德。故在《小品般若波罗蜜经》须菩提尊者因 弥勒菩萨的开示后而说:“若不闻不得般若波罗蜜方便,能以诸福德正回向者,无有是处。”所以回向当以听闻证得般若波罗蜜方便,才能具足正回向;当以亲证实相以后,在内门中广修六度万行以后之回向为正修。所以回向乃菩萨快速证得无上正等菩提的重要行门。

  2. 回向本身的实践就是一分的功德受用,如法的回向,不论回向给别人或者自己,都不会有所谓的缺损,反而是增益,重点在回向的标的是佛道的成就,还是世间我所烦恼的需求?这当中有所差别,故 平实导师在书中所述“回向要具体”,乃是希望各位修学佛道的行者,不可盲目的回向,乃是要有具体的目标与对象,并祈愿世间逆境的解决与趣入菩提的善根,如此于事于理皆可如法圆满,才能渐渐圆满方便善巧的无倒回向。且回向乃功德法,并不会因为物质的局限而无作用,虽是施微劣物的善根,亦可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四十五中所说:“如是善根,物、田虽下,由回向力感无量果。”以此回向之功德转施给您所回向之人,对方当必有受用,你也成就布施回向之功德。

  3. 对于回向的作法与要点,在第十九期、二十六期与三十三期的〈般若信箱〉都有开示过了,篇幅有限,此处不再赘言,请您自行请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