掀开谭崔十四根本堕戒的神秘面纱 第八则:探讨第一堕戒施设因由(二)

更新日期:2014/06/13     08:00

(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)正觉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张公僕表示,上则所说乃第一根本堕戒之犯戒「对象」──根本上师;本则所说乃「犯戒行为」──对根本上师作了毁谤行为──内容大同小异,只是在文尾多了忏悔的补救办法。

宗喀巴认为「诽谤上师」是违犯根本堕戒的犯戒行为,却不想或不懂应先确定密宗四大派藏传佛教的戒条是否符合因果律。在三界法界的因果律中,一切宗教上师所施设的戒条若不符合因果律者,一律无效;凡是违犯这个定律的上师,佛法中都说是尚未断除戒禁取见的凡夫,其所施设之戒律即为无效。密宗古今所有上师包括宗喀巴在内,都是尚未远离戒禁取见者,何况能断?以此缘故,宗喀巴在其《悉地果得》中云:「桑提巴在其著作《宝灯论》中记载著《黑怒尊谭崔密续》的教导:『金刚上师善能启发弟子故,对其起瞋与嘲讽,皆是无礼之行为。』因此,应弃捨此行。若不离过,犯根本堕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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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所说乃宗喀巴引桑提巴所言,认为「金刚上师善能启发弟子故,对其起瞋与嘲讽,皆是无礼之行为。」这是宗喀巴与桑提巴所说「弟子」「金刚上师」「诽谤」的因果关系。换句话说,「弟子」会对金刚上师「起了瞋与嘲讽的无礼行为」,其导火线竟然是这个金刚上师「善能启发弟子故」,不是由于所施设的戒条符合解脱或成佛的因果律。藏传佛教四大教派诸上师皆认为有「善能启发弟子」的能耐,所以宗喀巴、桑提巴认为弟子对上师有「无礼行为」,应该「弃捨此行」,否则就是犯下第一根本堕戒。

既然「金刚上师善能启发弟子」,为什么学法弟子会有对上师「起瞋与嘲讽」的犯戒行为出现?这在世间的法理上是不允许、也是说不通的。宗喀巴如此说词,不免让人引生疑问,故而对于「金刚上师」「善能启发」内容,实有深入探讨的必要。

藏传佛教「金刚上师」就是专修「谭崔金刚乘」的上师。所以「善能启发」就是「金刚上师」能说善辩、启发女弟子,让女弟子知道「谭崔金刚乘」的真实内容;从此以后,此修法内容就变成「金刚上师」「女弟子」之间的秘密。如果「金刚上师」「女弟子」之间磨合得没有问题,此秘密终其一生还是个秘密;若女弟子有「起瞋与嘲讽」的行为出现,则此秘密就不再是个秘密!如此拨云见月,「善能启发」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。关键在此受业女弟子,如果不接受金刚上师的「启发」「嘲讽」必不能免;倘若金刚上师有强逼意味,女弟子「起瞋」也是正常。

宗喀巴云:「应将其中的一切教导,从生起次第的行门到圆满次第的行门,都视为是殊胜无上的教导。因为对上师的一切教导,即使只有说一句话的批评,都是犯堕戒的。」「生起次第的行门」是属于学密法的入门功夫,学会了「生起次第」之后,才可以接受「密灌」「慧灌」,也就是「圆满次第的行门」;说得世俗话一点,就是准备上床「办事」了。宗喀巴将这种教授行门的人说之为「殊胜无上的教导」。换句话说,这个金刚上师「善能启发」教导的法,乃床笫上之男女行淫乐事之乐空双运尔。

既然已经知道金刚上师教导的全盘内容,则女弟子一旦怀疑其法与佛法全然无关而有「轻慢毁谤上师」行为,乃想像得到的事。依世间法而言,丑事不能外扬;如果藏传佛教诸学法者,当她们发觉所谓的「谭崔金刚乘」,竟然是「男女的行淫事」,根本不是佛法的修行事时;很有可能会一个一个跳出来,指责其上师「道德有缺失」,乐空双运即身成佛也不是佛法,只是假冒佛教来骗人的把戏;届时藏传佛教必然崩解,诸多上师也有可能身处囹圄,这是很浅显的道理,也不必争辩。藏传佛教「毁谤上师行为」施设为第一根本堕戒,乃有其深意所在。

能够施设「谭崔金刚乘」双身法妄说为佛法修行事的人,本身必然也是个聪明人。其周围的配套措施,必定是繁杂到令人眼花瞭乱,让学法者误以为「谭崔金刚乘」真是胜妙法;一方面抓住欲界有情中的人性好色弱点,另一方面也抓住大部分人不懂佛法的缺点,以一些莫虚有的法条,将学法者紧紧地绑住;「轻慢毁谤上师」就是最明显的例子。

然而毁谤的行为绝对无法永远避免,因为密宗的见、修、行、果等所有内涵,全都不是佛法,迟早都会有学人发现这一点;一旦毁谤之言已经传开,再施设一条补救办法:「文殊称在所著之《根本堕戒论》里说:犯此堕戒,在上师往生后,自己死前才作忏悔,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。死前若没忏悔,当然是最重断头罪。如果在上师往生前,即行忏悔,则变为大分支堕罪。」

首先必须澄清的是,佛教的文殊师利菩萨完全与《根本堕戒论》不相干,宗喀巴自称遇见「黑文殊」,那可是宗喀巴自己「见鬼了」。文殊师利菩萨「七佛之师」的倒驾慈航,古今凡所示现都是金色身,并且金光闪耀,从来不曾示现为什么黑文殊;既是大菩萨,又是成佛之后倒驾慈航,早已具足洞知世间与出世间的一切因果律,此处之文殊称乃是凡夫阿师一位,与文殊菩萨了不相干,有智之人不可能作此「谭崔金刚乘」的《根本堕戒论》 。

藏传佛教诸上师所施设「轻慢毁谤上师」之第一根本堕戒,乃是倒果为因的说法。此乃因诸上师在传授「谭崔金刚乘」之前,是先有隐瞒的「居心」;而诸上师又透过种种繁杂的仪轨,让学法者迷惑不解,煳里煳涂著了他们的道;学法弟子到了紧要关头,往往是身不由己,被诸上师「启发圣性」(上床行淫)而走上「不归路」,大多只能永保祕密而不敢出面揭发。这是诸上师「犯淫戒在先」,学法的女弟子若心不甘,挺身而出,揭发此不良行径,其实也是依于事实而行,刚刚好而已。但藏传佛教诸上师却要女弟子忏悔,乃是「得了便宜还卖乖」;应了世俗一句话:「只准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」

总而言之,修学「谭崔金刚乘」的上师或是传授此法的上师,必须有保护伞才行;此保护伞即是「第一根本堕戒」--不可轻慢毁谤上师。换句话说,藏传佛教将之列为第一条,无非是防患于未来。而此「谭崔金刚乘」的推展,必须仰赖达赖、诸法王、诸活佛、诸仁波切诸上师来弘传,在佛法略有涉猎的地区弘传时,唯恐被人举发,所以施设「第一根本堕戒」来保护这些上师,最主要的理由,就是防止这些糗事曝光。

藏传佛教为了保护诸上师的声誉,又施设了「毁谤后的忏悔」手段;此举似乎显示金刚上师受到了委曲,要毁谤上师的女弟子作忏悔的补救措施,似乎过错完全在受业的女弟子。这样的作法,根本就是颠倒是非之后所作的本末倒置行为。

藏传佛教诸上师长期以来全都修学「谭崔金刚乘」,从西藏开始如是,如今流窜在世界各地亦復如是。而「谭崔金刚乘」的所有内涵,诸上师本来就瞭如指掌。所以从一开始,金刚上师就已经处心积虑,锁定他所要「度化」的诸多对象;一旦时机成熟,下手绝不手软。虽说诸上师「启发」女弟子的经验丰富,若女弟子生性拘谨,加上事先根本不知道她所修学的「谭崔金刚乘」,原来只是「床笫上游戏」时;在「不情不愿」的情况下,成了「谭崔金刚乘」的牺性品,那么事后「起瞋与嘲讽」乃预料中事,不论从人情义理或法律层面来看,也都是可被谅解的。

从上面的事件与佛法义理及因果律看来,应该忏悔的反而是金刚上师,而不是受性侵的女弟子才对。然而藏传佛教诸上师却将一切的不是,全推给「受骗、吃亏、上当」的女弟子;以「第一根本堕戒」将一切受业弟子紧紧地绑住,不但吃定「受性侵的女弟子,还以这种堕戒约束受害的女弟子,不得声张金刚上师的不是。若已经声张,还恐吓女弟子要公开对上师忏悔,真是「作贼的喊抓贼」。由这些道理可知,密宗祖师施设的堕戒,既不符合解脱、实相等因果律,也不符合三界中的世间因果,在本质上,自始至终都没有戒条中所说的因果存在;加以举发者,反而有行善及救护众生的善因果。(採访组报导)20140613

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

转载自正觉教育基金会全球资讯网http://foundation.enlighten.org.tw/trueheart/3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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