虽轻犹重的「缺分堕戒相」 宗喀巴著<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>的评析?之二十二

更新日期:2015/02/03     08:00

(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)谭崔十四根本堕戒」是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修行谭崔无上瑜伽最重要的「戒律」,真藏传佛教中并不承认这个邪戒;尤其是第一条,几乎是全本堕戒的重心所在,我们前文已经依序讨论了本戒的戒相条文、犯戒对象、犯戒行为、上师资格、犯戒原因等等,接下来本戒有无轻犯者,轻犯的罪过如何,有无开遮?都将在本篇关于「缺分之堕戒相」中来讨论:

原文:

缺分之堕戒相

如果对上师或是其他有情等的毁谤内容,不是属于根本堕戒的范围,因为没有具足违犯于一切根本堕戒因缘的缘故,因此不算违犯于根本堕戒。但是,这还是落于过失种类罪中。在菩萨戒律仪中,轻戒与小戒都属于次过失罪。波罗提木叉戒中表示,大分支堕戒与较小戒法都属于过失种类戒,如果犯僧残戒而经过忏悔之后,仍然允许继续留在团体中修行。

此段戒释前两句所表达的,是「虽对上师或其他众生发出毁谤」但是不算犯了「根本堕罪」,其差异是「因为没有具足违犯于一切根本堕戒因缘的缘故」,这样的说法不够具体,不能算是清楚明确的「戒释」。我们比对了前文「犯戒行为」的明文,就用谭崔自己的释戒来替宗喀巴说清楚,讲明白」:同样犯了毁谤上师,判定是否属于「根本堕戒」的标准,即是「空行母」苏拉比引用《悉地金刚密续》中的教条:「在观行上或是在身行上」轻慢毁谤「上师所教导的曼陀罗行为背俗」。换句话说,宗喀巴意欲恐吓学人,却又遮遮掩掩不肯明说的,还是「不能批评上师传双身法」这一件事实。

本段后面的部分是说,尽管那些不算是犯了「根本堕戒」的部分,但仍属于「过失种类戒」。宗喀巴的见解是这样的「过失」,在「菩萨戒律仪中」判定较轻,而在「波罗提木叉戒」中则判得较重。但这样的说法是有淆讹的,因为「波罗提木叉戒」又翻译做「别解脱戒」,是 释迦牟尼在世时,为了教导僧团中的出家僧侣,作出许多规定,这些规定被称为出家人的「学处」。其中有许多重要的学处,被收集在一起,形成「波罗提木叉」,内容则指七众防止身口七支等过,远离诸烦恼惑业而得解脱所受持之戒律(註一)。因此,「别解脱戒」有二义:

註一:https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405120213147

一、「别别解脱」,如菩萨优婆塞戒经中所提到的「戒戒、定戒、无漏戒、无作戒及摄根戒」,这五种戒并不是每位修行人都能具足的;所以有人得到一戒,叫作「波罗提木叉戒」,叫作「别别解脱」,有时简称为「别解脱戒」。又,从声闻法来讲,正统的解脱是声闻戒,受出家戒具足,目的是为求出三界,所以叫作「解脱戒」;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境界各不同的种解脱,名为「别别解脱」,因此有种种与之相应的戒法存在有,称为「别解脱戒」

二、「别得解脱」,若是依出家人的声闻法为中心,而说正统的出家戒之外另能得解脱的戒法,名为「别解脱戒」,也就是菩萨戒。可是若依成佛之道来说,其实菩萨戒才是正统的解脱戒,因为声闻戒只能使人获得声闻极果的阿罗汉,不能使人成佛;但菩萨戒可以使人成佛,而佛教是以「成佛之道」为中心,不是以声闻之道为中心,所以应该说菩萨戒才是正统的解脱戒,而声闻法是世尊方便施设接引声闻人的方法,因此而设的出家戒当然应该说为「别解脱戒」。(註二)

註二:《优婆塞界经讲记》〈第八辑〉 平实导师著 正智出版有限公司

2007年9月初版 P140~P142

依以上的定义,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,若是认定他们的喇嘛是出家求解脱的,则其「波罗提木叉戒」与「菩萨」相同,不必另举;若认为喇嘛们是要修「成佛之道」的(他们的确相信谭崔「无上瑜伽」可以「即身成佛」),则他们即应该以「出家戒」(因喇嘛自称「出家人」)为「波罗提木叉」。可是,假藏传佛教的「堪布」却说:「在有出离心的基础上受持居士五戒、沙弥十戒、二百五十三条比丘戒和三百六十四条比丘尼戒,才是真正的别解脱戒。如果没有出离心,受持这些戒就只是一般的戒律,不是别解脱戒,持戒持得再好,修得再精进也不能解脱。(註三)」号称出家的喇嘛受出家戒还分「有,或没有出离心」,不亦怪哉!更说居士戒为其「别解脱戒」,这是什么样的「波罗提木叉戒」呢?

註三:http://big5.xuefo.net/nr/article8/77599.html

回到原文,宗喀巴指称「如果犯僧残戒而经过忏悔之后,仍然允许继续留在团体中修行。」「波罗提木叉戒」的违犯,包括波罗夷、僧残、不定、捨堕、单堕、波罗提提舍尼、众学、灭诤法等八种情况,僧残戒共有十三条戒,就是犯了很严重的罪,要赶快加以补救的意思。出家人犯了这方面的戒,等于残废一样,是次于波罗夷的重戒。譬如不明真实情况,随便诬赖别人、譭谤别人;讲话不负责任,兴风作浪,挑拨离间师兄弟间的感情等等,都是犯了僧残罪。不过,犯了僧残戒,如果能忏悔,接受僧团的救护,仍不丧失比丘、比丘尼的资格。(註四)

註四:http://etext.fgs.org.tw/etext6/search-1-detail.asp?DINDEX=12291&DTITLE=%AAi%C3%B9%B4%A3%A4%EC%A4e

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6%B3%A2%E7%BE%85%E6%8F%90%E6%9C%A8%E5%8F%89

http://blog.cnyes.com/My/dj23456/article1034092

可是咬文嚼字了老半天,他却没有说清楚,这种「不针对上师曼陀罗行为背俗」的「非根本堕罪」,也就是即使不轻慢谭崔行为,只是平常世俗事相上毁谤、轻慢了上师的话,究竟是「次过失罪」、是「过失种类戒」还是「僧残」?像这样的「戒释」,越解释就令人对戒越感到煳涂,但是宗喀巴这样作是有其特别目的的,因为他可以藉著读其「戒释」者,迷煳混乱思维不清的时候,直接提出他要引导给大众的结论:

原文:

尽管有些经论释义说,这些是属于较小的违犯过失,但实际上,仍然是归属于过失种类戒,因为密续说这些是属于特殊重戒与大分支堕戒等过失种类戒,而不是微小戒的缘故。

也就是说,宗喀巴把第一条堕戒「犯轻罚轻」的可能给封闭起来,一律都「从重量刑」了。就跟在前文中所言,犯了此戒纵使忏悔,无论是在自己生前忏悔,或是在上师生前忏悔,到最后都把它「从重」,归併为「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」。可见宗喀巴甚至整个喇嘛教,对此「第一条堕戒」戒相,「轻慢毁谤于师」,有多么防范,多么恐惧,多么「深恶痛绝」,唯恐弟子们因为知道了谭崔的真相后,不愿「将上师视为佛陀」,不愿再将「身口意供养给上师」

原文:

如前所说,从心起意而违犯根本五戒或是不信经教的金刚乘行者,尽管已经开始无上究竟瑜伽部的修行,终将一无所成。《密集金刚密续》言:此过甚于五戒。因此应知,于所有根本堕戒中,此戒过失最重,修行者应极度审慎勿犯此戒。进一步说,尽管犯戒后,修行者悔过并经过忏悔,离于忧愁,然而所证境界势必远离

藏传佛教四大教派,经常言说:「大乘佛教可分为因乘及果乘,因乘名般若密多乘,一般称为显教,或直接称为大乘;果乘就是金刚乘。(註五)」又贡高自慢认为其「金刚乘」上于佛法三乘菩提,说是先修学过「大、小乘」才能修其「金刚乘」;而「金刚乘」中,「无上瑜伽部」又高于「事乘」「行乘」「瑜伽乘」等「外密三部」,修行者应该是万中选一,是最有信根信力的人上之人才对。但是为何宗喀巴却又疑虑其「开始无上究竟瑜伽部修行」的「金刚乘行者」,可能「不信经教」,连「信位」都不满足?更还有人「从心起意而违犯根本五戒」,颇令人怀疑喇嘛教中的「金刚」上师们,到底有没有比猴子更聪明?

註五:http://baike.baidu.com/view/22399.htm

但话说回来,宗喀巴此处「戒释」的重点,在于强调此戒犯不得,只要违犯了,则「修行终将一无所成」;即使犯戒后经过忏悔,得免于忧恼,但是「无上瑜伽」的实证终将达不到。大概的意思是用「奖赏剥除」来强化惩罚,「好康」的不给了,实修「双身法」门儿都没有。

原文:

实际来说,轻慢于传授波罗提木叉戒与菩萨戒律仪的显教法师,跟轻慢于传授慈悲与空性清净道的密教喇嘛,虽然同是犯下大过失,但是,都不算是违犯于根本堕戒。因此,应知堕戒有轻重大小的不同,修行者应该极度小心明瞭戒法。文殊称在其著作《真实光明论》中,即真实的告诉我们:「对于弃捨上师等恶行,所犯重度、轻微,甚至犯后悔过等诸行」,这些过失与不具足的堕戒过失并无不同。那波巴亦作此说

宗喀巴说:「轻慢于传授波罗提木叉戒与菩萨戒律仪的显教法师」如何如何,不算违犯于「根本堕戒」云云,这是他多管闲事捞过界了,更是他一厢情愿自以为是。因为正统佛教的出家法师,乃至亲受菩萨戒的在家菩萨,都依循佛陀所教之戒解脱、清净及菩提,绝不会非戒取戒,去接受附佛法外道自行施设的邪戒,更不会去接受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,为实修「无上瑜伽」所施设的「谭崔十四根本堕」恶戒,佛弟子们若犯下戒律上的过失,自然会依佛法如实如理的作忏悔羯磨,然宗喀巴著《密宗道次第广论》广弘「无上瑜伽双身法,在「佛法」中早已是破戒失去戒体之人,全无资格评论佛教中持戒、犯戒之事。

至于所说密教喇嘛传授慈悲与空性清净道」,也是睁眼说瞎话;纵或有之,则密教喇嘛心中的「慈悲与空性」,也将大不同于佛法。号称是宗喀巴大徒弟的徒孙转世,现任格鲁派乃至整个四大教派的领导人,第14世达赖喇嘛就曾公然开示:「具有坚定『慈悲及智慧』的修行者,可以在修行之道上运用性交,以性交做为强大意识专注的方法,然后显现出本有的澄明心。目的是要实证及延长心的更深刻层面,然后用此力量加强对『空性』的了悟。」由于喇嘛教的所谓「慈悲」、「智慧」及「空性」,都在床笫之间进行,轻慢于这样的「密教喇嘛」犯不犯「根本堕戒」本都与佛法无关,但是说为「都不算是违犯于根本堕戒」,却与他们整个戒条一再强调的标准自相矛盾了。难道说喇嘛教的「慈悲与空性」也跟著分为「无上瑜伽」与「非无上瑜伽」两种吗?

宗喀巴在本段末二句引用所谓文殊称在所著《真实光明论》中所言语意不全,但是可以瞭解他是在表达:「弃捨上师」,也就是戒条上明言的「轻慢毁谤于师」,「所犯重度、轻微,甚至犯后悔过等诸行」,与「不具足的堕戒过失」并无不同。也就是说,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学人,受了「谭崔十四根本堕戒」之后,若违犯第一条的「轻慢毁谤于师」,其严重情况就是「唯一重罪」,罪无可逭。

宗喀巴的「缺分之堕戒相」演说完毕,当然也要「诉诸权威」,找一个称头的布袋戏偶(傀儡戏偶)来为他背书,于是他以「那波巴亦作此说」作为结语。「那波巴」又是谁呢?他可不是前文提到编著「那洛六法」的「大学者」「那洛巴」吗?这个「那波巴」也是「印度84大成就者之一」,他是所谓「胜乐金刚」三大法系的传承之一;「胜乐金刚」则是密宗无上瑜伽部」「母续」的本尊,是格鲁派、噶举派皆非常重视的愤怒本尊教法(註六)。所以宗喀巴把「那波巴」抬出来,套在掌中粉墨登场作为助威。

註六:http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5%8B%9D%E6%A8%82%E9%87%91%E5%89%9B

http://teacher.aedocenter.com/mysite-dom/myweb/ss-06.htm

然而在古印度,「那波巴」外号叫做「黑瑜伽士」,或是「黑行者」,成天赤裸著身体四处流浪,身上只戴著骨饰。他在墓地尸陀林和天葬场修行,这种扮相正和正觉教团电视弘法节目中所演述的一样:「印度坦特罗佛教的先驱,『八十四位大成就者』,里面处处充斥著乞丐、痲疯病患、屠夫、妓女、酒家女、竹匠、皮革匠,或者是被流放自暴自弃的国王等等。这些人的活动地方最常聚焦在尸陀林:也就是坟场,旷野无人之处,或者是废弃的老房子,山精鬼魅出没之处,起尸地,僵尸活动的地方……。他们过著半人半鬼的生活,衣不蔽体;外表疾病丛生,看起来非常的骯脏,白天喝得醉醺醺、疯疯癫癫,浑身发臭,一般人避之唯恐不及。

他还有个「道友」抢过他的风采,就是有名的狗恋人「咕咕日(热)巴」,这位老兄养了五百条母狗作为「空行母」,这位长相很丑的成就者住在一个荒凉的小岛上,该岛位于一个有毒的湖的中央;据喇嘛教人士的网站贴文描述:「和狗在一起,他显得格外兴奋。」,传说他的母狗们到了晚上就会变成超级美女之空行母,与之共行双身法,到了白天又变回母狗,真是个奇怪的「成就者」,可以把老母狗、小母狗都幻想为超级美女。有一次那波巴做「金刚荟供」要供养一大堆空行母,结果却没有一只鬼来,只来了一位「智慧空行母」告诉他,她们都要去参加咕咕日巴举办的「金刚荟供」,被「打脸」的那波巴不平的说:「难道那条狗供养了什么是我没有的吗?」从这一件事糗事来看,显然这位「大成就者」的成就不如母狗。(註七)

註七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s/blog_5e91a7ff0100cv3y.html

而「咕咕日巴」似乎比较有「成就」,前文介绍过的「大译师」玛尔巴就是在那里得到他秘密的教法传授。这就接上了「金刚总持」「阿里不达」的法脉,从印度到西藏,从古代的人兽交的恋狗者「咕咕日巴」,到现代抢位子的「大宝法王」,这个「阿里不达」不三不四的假佛就这么一路传承下来。而「那波巴」在他四处流浪的过程中,虽未必以母狗为「空行母」,但他的确是与「咕咕日巴」同时代的一丘之貉,宗喀巴找这一类的「成就者」,来说服信众要「尊师重道」,只能说喇嘛法王的心行真是很难让正常的人类理解,所以咕咕日巴的母狗们才能为他的知音吧。(採访组报导)20150203

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

转载自正觉教育基金会全球资讯网http://foundation.enlighten.org.tw/trueheart/365

关键词: 宗喀巴 , 藏传佛教 , 喇嘛教 , 谭崔

上一篇: 密宗四加行辨析 第一则-「即生成佛、即身成佛」是佛法吗?
下一篇: 密宗四加行辨析 第二则-密宗四加行与佛法四加行的内容是甚么?

相关文章
访客评论
目前还没有人评论,您发表点看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