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三宝与真恐吓 宗喀巴著《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》的评析?之五十七

更新日期:2017/01/25     08:00

(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) 谭崔「第十二根本堕戒」比较没那么复杂,因为它不是在所谓「法义」上错乱正法、胡扯蛮缠,而只是在行为上作出约束,不许谭崔学人及喇嘛教信徒如何如何。可是视其戒条内容,却依旧属于外道的邪知见,非但矫说戒法误导众生,更有为特定目的恐吓其学人、弟子的作用。因此,同样要予以评析破斥。

原文:

第十二条根本堕戒

第十二根本堕戒,谓毁谤侮辱于对三宝生起信心的有情。

如果依照字面上的文字而直心理解,则本条堕戒不免小题大作了些,诸佛弟子对于三宝生起信心者众矣;反过来说,佛弟子受到外道及不信佛者的毁谤侮辱,自古以来也所在多有。譬如近些年来一向笃信三宝,致力弘护佛陀三乘菩提正法 平实导师,及所领导的佛教正觉同修会诸同修,为了护持正法、摧邪显正,受到了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在媒体、网路、出版书册上,多少的无根毁谤以及人身攻击;乃至造谣抹黑、诬谤兴讼……等等无数无理对待。如果照喇嘛教本条堕戒的内容来看,则海峡两岸已有众多喇嘛上师、仁波切及若干相关单位负责人,正是犯下了「毁谤侮辱于对三宝生起信心的有情」,严重违犯了本戒条,应该严正公开忏悔,否则就干脆自行打包,横心准备进驻喇嘛教自设的「金刚地狱」去了。

其实前文早已屡次析论,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窃用佛法名相,所宣说的却全然不是佛教义理。若是拨开文字的迷雾,比对前文,如「第一根本堕戒释」,便可知道喇嘛教所说的「三宝」并非佛教中的「佛、法、僧」,而单单只是喇嘛上师而已。密宗人士移喜泰贤(陈建强博士)便曾论述:「『具足三恩』之『根本上师』,应视之为『三宝』(佛、法、僧)与『三根本』(上师、本尊、空行)之『总集体』,集诸佛、菩萨之『身、语、意、功德、事业』于一身,乃一切根本加持、成就与事业的来源……。(註一)上师如此之「伟大」,取代了真正三宝而成为其弟子学人「生起信心」的唯一对象;而所谓能「生起信心」的有情,更是有所专指,从宗喀巴以下的「戒释」和本文的评析,自然可以一目了然。

註一:http://www.buddhanet.idv.tw/bodhi/safe/safe2/safe_2_21.htm

原文:

亦分两点说:一、于何对象违犯过失?谓如同在诸多谭崔经教中所说的对象,例如《金刚伞盖密续》中说:「有福众生……」、「具信心者有情……」,故知,是指能成为修学佛法道器的具信有情。至于生起何种信心,那波巴没有细说,桑提巴则释义说:「具有信心的有情」,是指对上师所教导的法义生起信受的意思。

因此,信心的含意,是指弟子对上师所指导的教说生起信受。依此而论,修学无上真言金刚乘的弟子,应将此教视为修学指导原则。

本段文字中,对于「犯戒对象」,为何宗喀巴不直接指明,却语焉不详只含煳引用《金刚伞盖密续的残篇断句,吞吞吐吐地说:「有福众生……」、「具信心者有情……,以及所谓「能成为修学佛法道器的具信有情」?大家只要回想「第七根本堕戒」一条,便可发现前文在本系列之33谁是『尚未成熟之有情』?」一文中,已经评析过这个题目,答案是:喇嘛教所谓「有福众生」,是迷信喇嘛教邪法的有情,反而是「缺福德」的众生;譬如落入喇嘛教政教合一的掌控箝制,尽其一生沦为假藏传佛四大教派禁脔,予取予求而求出离无门,身心不得自在的喇嘛教徒;而「堪为『道器』之有情」,实指「信受谭崔法教,并愿意配合实修『无上瑜伽』,并对『谭崔密意』如双身淫修能守口如瓶的人。」以上这些堕戒内涵,若是单看「第十二堕戒」字面条文戒相,是看不出其中要领的。

至于「具有信心的有情」,宗喀巴引用桑提巴的释义,果然如本文前段所预推,正是:「是指对上师所教导的法义生起信受」的意思,宗喀巴随后重申此意,并且宣示:「修学无上真言金刚乘的弟子,应将此教视为修学指导原则。」所以,可见宗喀巴喇嘛教宣说「谭崔十四根本堕戒」之祖师,所存于心的根本不是「三宝」,把「佛、法、僧」「三宝」的名义抬出来,只是他们作为掩人耳目的幌子,就怕其学人、弟子之盲从上师,随修谭崔外道邪法为人看破不齿;或是劝止继续修习,因而动摇弟子之信心,故特别敌视为「毁谤侮辱」,从而制戒防范。

原文:

二、此戒之犯行,是指在《金刚真实光明密续》、《金刚伞盖密续》、《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》、《果得精髓概要》,与《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》里所说的释义。《红怒尊谭崔密续》与《黑怒尊谭崔密续》里开示:犯行是指欺骗于有情。那波巴亦作此说。桑提巴释义为:「制止具信的有情……」,然而桑提巴没有进一步说明是以何种犯行遮止于有情的信心。依理而言,企图遮止有情的愿望诸行,即可说是犯下违逆于有情的意行过失。那么,是否要有进行遮止有情想愿的行为,才算犯戒呢?在《甘露流液论》、《根本堕戒甘露月论》,与《根本堕戒论》里,都释义有遮止含意,因此,对此堕戒犯行而言,应该是要有遮止有情想愿的行为。

此段的叙述内容重复而且冗长,其主要的意思是在说明,此戒的犯行是在于「遮止有情想愿的行为」。宗喀巴于此并没有说明是哪些「有情想愿的行为」,也没有强调是否关于「谭崔修行」;读者倒是可从桑提巴说的:「制止具信的有情……」上推敲,毕竟还是与对「上师」以及「谭崔法义」有关,依此而生起的「想愿的行为」,当然是「你渴『想』我也情『愿』」的双身法淫修这件事。当谭崔行者你情我愿如箭在弦时,谁要是出面制止,或是出手阻拦,当然会犯了谭崔瑜伽的大忌,被视为违犯此第十二条根本堕戒了。

 

原文:

那波巴提及,不论是贩卖称斗时计量与数量上的偷斤减两,或是用骗术与机关诈骗他人,还是曲解法义教授他人等,都是所谓的欺骗意涵。然而,那波巴没有明确细说何者是犯此堕戒的行为。桑提巴则在《黑怒尊谭崔密续》里说,犯行是指遮止有情的想望,并且还指出有许多的智者都同意此说。因此,很明显的,对于违犯此堕戒的最好解释,就是指对有情生起遮止其想望的意行。也就是说,当有一有情是大乘根器,而且已对真言乘金刚道生起信受,这时如果想方设法,生起想要遮止此人修学于真言乘法教的意图,即是违犯此第十二条根本堕戒。

宗喀巴上一段文字中未及解释的,是《红怒尊谭崔密续《黑怒尊谭崔密续提到的欺骗于有情」,是什么意思。本段中宗喀巴则以桑提巴说的,除了轻秤小斗、机关诈骗、曲解法义等等之外,还是以「遮止有情的想望」为最。宗喀巴诠释:「当有一有情是大乘根器,而且已对真言乘金刚道生起信受,这时如果想方设法,生起想要遮止此人修学于真言乘法教的意图,即是违犯此第十二条根本堕戒。」大众切莫以为喇嘛教所谓的「大乘根器」,是指在佛法三乘法道中发菩提心者,他们所谓的「大乘根器」是指信受谭崔外道法,认为可以从「无上瑜伽双身法的实修而「即身成佛」之愚痴人,也就是愿意加入谭崔双修行列的有情就是「大乘根器」,这在第七条堕戒的评析(系列之33)中已有讨论。

并且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所谓「菩提」,是如在「第五根本堕戒释」中,宗喀巴引用那波巴所说的:「修行人应将慈悲心视为是菩提心。」而所谓「慈悲心」在喇嘛教中也另有别解,如在「第四根本堕戒释」中所说,「慈悲」的意义是谭崔法门「证得无上利乐之爱念想」的双身淫修,是想要不断地令各个女性获得乐空双运时的快乐;或者如14达赖喇嘛说的:「具有坚定『慈悲』及智慧的修行者,可以在修行之道上运用性交,以性交做为强大意识专注的方法,然后显现出本有的澄明心。(註二)以此印证宗喀巴所言:「已对真言乘金刚道生起信受」,并更能证明本条堕戒之施设,其实与字面上所说「对三宝生起信心的有情」完全无关;谭崔诸师真正在意而认为受到「毁谤侮辱」的,是有人「如果想方设法,生起想要遮止此人修学于真言乘法教的意图。」施设此「第十二条根本堕戒」只喇嘛教求自我巩固的手段。

註二达赖喇嘛西藏生死书P157统一杂志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第一版第五次印行

原文:

虽说在《根本堕戒深意论》有言:教导曲解的相似佛法给信受三宝的有情,是犯此堕戒;然而,这种行为应该说是犯下重大过失,而非违犯根本堕戒。因此,依教理而言,这种释义并不合适。

宗喀巴引用自己曾坦承不知作者的《根本堕戒深意论》说:「教导曲解的相似佛法给信受三宝的有情,是犯此堕戒。」如果是这样,则喇嘛教本身正是犯此:以「藏传佛教」为名,将邪僻错谬(甚至还不及「相似佛法」标准)的假佛法传给信受三宝的众生。从正智出版社、正觉同修会、正觉教育基金会,为论证假藏传佛教所说一切法都非佛法而出版的数十本著作,出版以来已歷十年,而继承宗喀巴密宗诸师的四大派所有法王与喇嘛、上师们,至今不能以著作或文章具体一一论辩来看,已经证实密宗四大派等假藏传佛教所说的一切所谓佛法,都属于相似佛法而非真正佛法。如是现象古今一同,所以宗喀巴于此故意淡化,说是:「这种行为应该说是犯下重大过失,而非违犯根本堕戒。」然而误导众生原本对三宝的清净正信,「谭崔法教」以及「谭崔十四根本堕戒」所犯下的谤佛、谤法、谤僧事实,不管在「谭崔堕戒」中如何从宽解释,都已经犯下最严重的佛戒,而成为断善根的「一阐提」矣。(採访组报导)20170125

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

转载自正觉教育基金会全球资讯网http://foundation.enlighten.org.tw/trueheart/482

关键词: 藏传佛教 , 喇嘛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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