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了贼船只好作贼 宗喀巴著《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》的评析?之五十八

更新日期:2017/02/08     08:00

(真心新闻网採访组台北报导) 在谭崔「第十二根本堕戒」强施恐吓,令谭崔学人及喇嘛教诸教弟子,不敢「怀疑毁谤或侮辱」藏传佛教中的「假三宝」之后,紧接着的「第十三根本堕戒」,就开始在谭崔法的实践,以及事相的配合上,实际进一步要求其众弟子能落实贯彻,让弟子们身不由己地「上了贼船只好跟着作贼」,加入共犯结构体。请看原文:

原文:

第十三条根本堕戒

第十三根本堕戒,谓发起誓愿后,不依誓愿学。

佛法修行中,发起誓愿后,又不依誓愿而行,乃至退转其誓愿者,其实所在多有。前文在评析《第五根本堕戒》之禁制所谓「弃捨诸法根本菩提」时,已经析论过佛法五种不退」,各有其能成就与难成就者,唯佛法慈悲无穷尽、方便有多门」,并不因此就认定佛弟子不堪造就,甚或犯下重罪将下堕地狱。唯独喇嘛教中人,连三乘菩提的法义都不知不解,不能受持,连资粮位的「信不退」都还作不到(请参照本系列评析之三十「菩提』捨得捨不得?」一文),竟还妄言「发起誓愿后,不依誓愿学」即为犯堕戒,重判为下堕金刚地狱罪。这除了是强其弟子所难之外,分明是加重恐吓。

这种戒相条文与制戒口吻,竟和一贯道所制:「违背誓愿(例如退出一贯道的人),经过三关九口,就打到地狱。(註一)如出一辙。须知这类一丘之貉的附佛法外道,就是惯以大声粗气强迫恐吓,来掩饰自身法义虚妄、论理困疲,每令其信众犹疑不前的窘况。何况本条堕戒所言,所谓「发起誓愿」,并没有明言指出是发起何等誓愿(想来必定是各别密续中的三昧耶),仍是以笼统含混的一贯手法来论义;更何况所论者非「」,而是在谭崔瑜伽实施的「事相」上打转,我们只要比对《谭崔十四根本堕戒》不同本本的译文,以及其他的诸多「释义」,便能了然。

註一:

https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;_ylt=A8tUwYGlcLNTQlkA8hFr1gt.;_ylu=X3oDMTBzbWY4bm9pBHNlYwNzcgRwb3MDMTAEY29sbwN0dzEEdnRpZAM-?qid=1406011904583

第十三根本堕戒」有译为者「不依已得三昧耶」。例如假藏传佛教的朗钦加布仁波切、堪布益西彭措、宁玛巴第四世班札法王贝玛南杰仁波切等,这些法王、上师将抄来抄去的释义内容,然后「开示」给其信徒,都说是「在密乘法会时,或荟供中经常会使用酒肉等等供品,或特别之法器,但行者受于见地上之不清,却因那些违反我们的信条及原则而拒绝它们,或因排斥或怀疑、藐视、比较或谈论修行所用之仪轨及法器等等,就违反十三根本戒之精神。」换句话说,就是拒绝食用在谭崔仪轨中使用的酒肉食物,就犯本戒了。(註二)

註二:http://www.buddhanet.com.tw/zfrop/tibet/varja.htm

http://www.kagyutw.com/m04_wisdom05.html

http://www.lansirlin.org.tw/Lansirlin-new22/lan13/13-main04.htm

佛教正法中,酒肉都是五戒以上各种清净戒律所禁,何况以之用在「法会」上作为供品?更有甚者,喇嘛教谭崔仪轨中所用之酒肉等,都是所谓「五肉、五甘露」极重秽恶之物。十四世达赖喇嘛便曾亲口解释之为:「五肉,亦即:牛肉、象肉、马肉、狗肉、人肉,……五甘露,此即:精、髓、血、尿、粪。(註三)达赖是当今国际媒体当红公众人物,也被公认为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领头羊,他所说的话印制于书中公开流通天下,已无法再作狡辩,也无法再推託给不在场的古籍或古人,反而赤裸裸的告白于天下,假藏传佛教四大教派的法事仪轨,是如何残忍的屠戮那些与人类社会亲近,并互相依存的大型生灵,更用牠们的血肉作为双身法中助狂助淫的食物,同时作为取媚于喇嘛教那些魑魅罗剎等护法鬼神的牺牲;至于「五甘露」的食用,就更是彼等自我作贱,令人做噁而匪夷所思,也令人不屑再去评论。

註三:

摘自达赖劝请更朗仁巴罗桑蒋贝丹增着《吉祥时轮六座上师瑜伽念修教授》,P303 盘逸有限公司出版

宁玛派的网站说得更明白,他们说:「在金刚乘之法会,如于会供轮及其他特殊法会之中,与会大众皆视如勇父及空行母众皆具有铃、杵等密咒法器,受用五肉、五甘露,唱祈愿颂歌,依三昧耶之所需作舞蹈。若于此时,执声闻及缘觉之见,或由此见拒绝受用参与,即成堕罪。(註四)」,除了坦承「受用五肉、五甘露」之外,还加上有特别的「唱歌跳舞」,以及「铃、杵(女人与男人的性器官)等密咒法器」的使用,也就是本条堕戒的「不依誓愿」,除了吃喝腥秽物事之外,还包括男女聚欢时身体动作与身外法器都在其内。

註四:

http://blog.xuite.net/benleehk168/blog/196091023-%E3%80%90%E5%BB%A3%E9%87%8B%E5%8D%81%E5%9B%9B%E6%A0%B9%E6%9C%AC%E5%A2%AE%E3%80%91

洛本天津仁波切将本条堕戒翻译作:「师命不奉行」,其释义为:「在特殊情况下,如法上师令弟子做些近乎怪诞之密行,违者破戒。例如尝五肉五甘露,赤身舞蹈等。此等命令纯粹是考验弟子是否完全相信上师,及对世俗观念是否已超越。在灵性的提昇上,有些考验是必须的。有人执于道德观之根深蒂固,未能如命奉行者破戒。(註五)直接点明所谓「唱歌跳舞」等动作是「赤身舞蹈」等群魔狂乱现象,及「近乎怪诞之密行」,这样的情况下还要弟子信受奉行,否则即说是无法超越世俗道德观念;也间接暗示「上师」在本条堕戒中的主角地位,以上凡有不从者就扣上「师命不奉行」大帽子,以「破戒」论处。

註五:http://blog.yam.com/reijin001/article/11688513

朗钦加布仁波等密教上师,则表示为本条堕戒之违犯,「乃是有关于我们对金刚乘修行及仪式的方法及态度」的问题,他认为若是谭崔学人「不依誓愿而行」,也就是如前所举诸藏密法王、仁波切所言「排斥或怀疑、藐视、比较或谈论修行所用之仪轨及法器等等」,就是「在密乘见地上就未能明辨其目的」。因为这些是「超越净与不净二元对待的事物」,是谭崔学人未能认清明了「密乘的转化过」。因此,若在密乘仪式中,因现象而「迁就此表面的二元执着」,就违犯了第十三根本堕,也违犯了密乘修行的精神(註六)

註六:http://www.buddhanet.com.tw/zfrop/tibet/varja.htm

谭崔制定本根本堕戒,是指着弟子追随谭崔上师接受灌顶,依着传承密续的不同,会有着不同的、不共的三昧耶戒,在灌顶仪式中,上师会将它们一一交付予弟子,它们的内容千奇百怪,例如每日要食用上师的「甘露」、或是不得拒绝上师的要求、不得食用河鱼等等,谭崔将这些不共的三昧耶视为「成就的来源」,必须永远守密地保存,否则就失去上师的加持,也会导致失去一切本尊空行的加持,而使得修行永不得成就,所以本条堕戒内在的意义在于「不得损坏加持的来源」。

若照朗钦加布仁波切的说法,是表示假藏传佛教将那些骯脏不堪的事物,硬塞进佛教中,与佛教清净法义搅和混杂起来,就是「密乘的转化过」;然后再用佛法名相予以包装,垢净不分地再拿出来骗人,就说是「超越净与不净二元对待」,真是瞎扯到了极点。非但完全无法令正信佛弟子苟同,甚至连三五岁小儿见闻之也会侧脸掩鼻,只得以教条式的「根本堕戒」,以及「违背誓愿」的恐吓,强令谭崔学人奉行。如此说来,本条「谭崔第十三根本堕戒」,便是「既上贼船,只得作贼」的押身契。

原文:

此条堕戒内含分两部说:一、于修学无上瑜伽部法门时,如何是违犯堕戒过失?二、于修学瑜伽部法门时,如何是违犯堕戒过失?

与其他各条堕戒不一样的是,本条堕戒的适用与诠释分成两套:「修学无上瑜伽部法门」与「修学瑜伽部法门」。这就牵涉到所谓「瑜伽乘」其实与「事乘」「行乘」,都属于「外密三乘」,还只能算作无上瑜伽的「生起次第」前方便而已,密宗的瑜伽乘在修习双身法时只用观想或其他替代方式,不必用到「实体明妃」(真实女体);在谭崔法事仪轨进行中,只要用到「」「」等法器来象徵两性性器官即可。因此,有些不同的翻译,将本条戒相条文译作「不随身携带守三昧耶戒所必需之物(註七)、「法器及密法材料不完成(註八)来作为避重就轻、呼笼信众的转移托词,这也是谭崔密教得意的四重缘起、四重守护的施设。

註七:http://baike.baidu.com/view/1767188.htm

註八:http://tangwch.blog.163.com/blog/static/870782512009562043267/

至于「无上瑜伽部法门」,则属于「内密三乘」,已进入所谓「圆满次第」,各级灌顶中都「郑重其事」,不但「五肉」、「五甘露」赅备,坛城、八供俨然,并也都使用「实体明妃」真刀实枪上阵合修;不但使用,而且广罗多用、专择其美少而用、不计母女姊妹而用、乃至终极轮座杂交而用……凡所「依誓愿学」,极尽腥羶垢秽不堪闻问矣,简单地说,空行是成就的直接来源,若损坏空行手印母(双身法),则不能得到成就。(採访组报导)20170208

正觉教育基金会採访组

转载自正觉教育基金会全球资讯网http://foundation.enlighten.org.tw/trueheart/484

关键词: 藏传佛教 , 喇嘛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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